
選項A,“<8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選項B,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同時滿足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自力更生),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選項C,(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選項D,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免征增值稅的是( )。
選項AB,均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需要按照“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選項D,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各項中,不得扣除的是( ?。?/span>。
除企業(yè)所得稅(選項A)、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及繳納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均可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某市甲公司實施的下列會計監(jiān)督中,屬于社會監(jiān)督的是( ?。?。
社會監(jiān)督包括:(1)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檢舉(選項D);(2)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依法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發(fā)表審計意見。

中國居民個人徐某家中育有一7歲獨生子,2025年1月取得工資11 000元,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共計2 100元。已知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 000元/月計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按照每月2 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 000元的,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計算徐某2025年1月工資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1 000-5 000-2 100-2 000=1 900(元);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1 900×3%=57(元)。

2022年8月31日,初次就業(yè)即入職甲公司的江某,因勞動合同到期離職。次日即被乙公司錄用擔任公司出納并兼任其他會計工作。12月23日江某向乙公司申請享受當年年休假。
2024年8月31日,因江某勞動合同期滿,乙公司終止了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此時江某正處于哺乳期內。江某對此提出異議,擬通過相關途徑維權,以滿足自己的相應訴求。
已知:江某從甲公司離職時,在甲公司工作剛滿5年,未向甲公司申請過2022年度年休假。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選項B)、會計檔案保管(選項A)和收入(選項C)、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江某2022年9月1日進入乙公司,新進職工本年剩余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30+31+30+31)÷365)]×5=1.67(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年休假),因此江某在乙公司2022年可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數是1天。
(1)勞動爭議解決的方法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協商、調解、仲裁,三種方式相互獨立;而仲裁是訴訟的必要前提,因此選項B,“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說法有誤,不當選。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既不得適用無過失性辭退或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乙公司終止與正處于哺乳期內的江某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或勞動合同已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3)因此江某可以要求乙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選項B當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