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選項A、C、D),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選項B)。

2022年6月1日,華某進入甲公司工作。2022年10月10日,甲公司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遭華某拒絕。下列關于雙方勞動關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選項A,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選項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甲化妝品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各類化妝品的生產(chǎn)銷售與加工業(yè)務。2022年10月有關經(jīng)營情況如下:
(1)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銷售自產(chǎn)M型高檔化妝品3 000盒,每盒不含增值稅售價1 000元。其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2 000盒,已取得銷售款并開具發(fā)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1 000盒,合同約定本月應收取300盒銷售款,但截至月底只收到100盒銷售款,甲化妝品公司未開具發(fā)票。
(2)與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銷售成套化妝品500盒,每盒不含增值稅售價1 700元。每盒中包含自產(chǎn)Y型高檔化妝品和外購的工藝品各一套,不含增值稅售價分別為1 615元、85元。
(3)與丁商貿(mào)公司簽訂承攬合同,受托加工其定制的高檔化妝品,按合同約定,丁商貿(mào)公司提供原料成本212 500元,甲化妝品公司收取不含增值稅加工費63 750元,其中包含代墊的輔助材料5 100元。甲化妝品公司無同類高檔化妝品銷售價格。丁商貿(mào)公司已于當月提貨。
已知: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選項AC,印花稅中買賣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的價款;選項D,印花稅中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約定的報酬(63 750元),不包括所加工標的物的價值(212 500元)。



甲公司對外銷售W貨物,不含稅價格100萬元,給予購買方商業(yè)折扣10萬元,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銷售Y貨物,不含稅價格80萬元,給予購買方現(xiàn)金折扣5萬元。上述銷售業(yè)務中,甲公司應確認的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總額為( )。
(1)銷售W貨物涉及商業(yè)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應當按扣除商業(yè)折扣后的金額(100-10=90萬元)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2)銷售Y貨物涉及現(xiàn)金折扣,應當按扣除現(xiàn)金折扣前的金額(80萬元)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3)甲公司應確認的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總額=90+80=17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