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各項中,屬于《民法典》合同編調整范圍的是( ?。?。
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民法典》合同編規(guī)定。選項A、C不當選;我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元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依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選項D不當選。



某國有企業(yè)擬與張某、李某設立一家合伙企業(yè),該擬設立的合伙企業(yè)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yè)。( ?。?/p>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隊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本題表述錯誤。

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 3 000 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年利率 10%;逾期年利率 15%;借款方違約,須以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承擔年 3.3% 的違約金。已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 5.1%。為擔保借款,甲公司將其一閑置廠房抵押給乙公司,辦理了抵押登記。甲公司另以其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為乙公司設定浮動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長陳某為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與乙公司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未 約定保證方式。甲公司、陳某與乙公司未約定擔保權利行使的順序。2016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將抵押廠房出租給丙公司,租期 3 年。出租前,甲公司書面告知丙公司該廠房已為他人設定抵押。借款期滿,甲公司無力清償?shù)狡趥鶆?。乙公司調查發(fā)現(xiàn),甲公司用以設定浮動抵押的兩臺生產設備,抵押之后,一臺被丁修理廠依法留置,另一臺被戊公司支付合理價款購買取得。2017 年 8 月 1 日,因債權實現(xiàn)糾紛,乙公司以甲公司、陳某、丁修理廠、戊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如下:甲 公司承擔返還借款本息及違約金責任;就甲公司設定抵押的廠房、生產設備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包括被丁修理廠留置及被戊公司購買的生產設備;陳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公司抗辯:乙公司不得同時主張逾期利息與違約金。陳某抗辯如下: (1)乙公司應先行使抵押權;(2)自己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 乙公司在就債務人甲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實現(xiàn)債權之前,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丁修理廠主張,其留置權行使應優(yōu)先于甲公司抵押權的行使。戊公司主張,乙公司無權在其購買的生產設備上行使抵押權。2018 年 4 月,乙公司依法拍賣了抵押廠房,丙公司被迫搬離,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賠償因此產生的損失。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根據規(guī)定,抵押權設立后,抵押人出租抵押物,在抵押權實現(xiàn)時,可能發(fā)生抵押權與租賃權的效力沖突。對此,若抵押權在先登記,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則租賃權不得對抗抵押權。若抵押權未登記,《擔保司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抵押人將抵押財產出租給他人并移轉占有,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租賃關系不受影響,但是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承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訂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