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項A,稅務機關自己沒有強制執(zhí)行權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選項B,加處罰款應按“3%”的比例,“5%”錯誤。
選項C,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被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選項D,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口頭不可以。

根據法律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的情形有( )。
《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行政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收繳罰款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 ?。?/p>
選項A,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選項B、C,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選項D,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應當場交付當事人。
選項E,“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收繳”本身就是一種簡易的處置方式,不適用聽證程序。

下列關于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選項A,執(zhí)法人員不一定當場收繳罰款。
選項B,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或事項、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及行政機關名稱(印章),并由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選項D,允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且不因申辯加重處罰。
選項E,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1)當事人在聽證程序中享有哪些權利,《行政處罰法》未作專條具體列舉規(guī)定。但是,根據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實踐做法,可以歸納出以下權利:
①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參加聽證;
②申請或者放棄聽證;
③申請不公開聽證;
④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人員為聽證代理人參加聽證;
⑤進行陳述、申辯、舉證和質證;(選項A)
⑥查閱聽證筆錄,并進行修改和簽字確認;
⑦依法申請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回避。
(2)當事人以什么形式提出聽證要求,《行政處罰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選項C錯誤。
(3)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后多長時間內舉行聽證,《行政處罰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選項D錯誤。

根據法律規(guī)定,下列有關行政處罰執(zhí)行程序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p>
選項A,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專用票據。
選項C,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選項D,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