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發(fā)現前期重要差錯,如果能夠合理確定前期差錯的累積影響數,應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如果確定前期差錯的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可以從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間開始調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額,并對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一并進行調整,也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選項A、D當選。
【知識鏈接】
追溯重述法和追溯調整法的區(qū)別,具體如下表所示。

發(fā)現以前會計期間的會計估計存在錯誤的,應按前期差錯更正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如果是新的情況造成以前期間的會計估計已不再適用,要進行重新估計的,不屬于會計差錯。

甲公司對事項(1)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甲公司自財政部門取得的款項不屬于政府補助,該款項與具有明確商業(yè)實質的交易相關,不是公司自國家無償取得的現金流入,應作為企業(yè)正常銷售價款的一部分確認為收入。
更正分錄如下:
借:營業(yè)外收入2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000
甲公司對事項(2)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甲公司在編制2020年財務報表時,按照當時初步和解意向確認1000萬元預計負債不存在會計差錯。后因情況變化導致法院判決結果與原預計金額存在的差額屬于新發(fā)生情況,所承擔損失的金額與原預計負債之間的差額應計入發(fā)生當期損益,不應追溯調整。
更正分錄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2000
貸:盈余公積2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800

應調減年初未分配利潤的金額=200×(1-25%)×(1-10%)=135(萬元),相關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管理費用200
貸:累計折舊 2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
借:盈余公積1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